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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润禹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于:2023/6/6 11:18:15 点击量: 来源:
禹城市润禹水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通过认真检查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安全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二、工作职责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公司安全检查年度计划,督导重大隐患整改。
2、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检查表,负责组织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以及外聘专家检查,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督导整改落实。指导各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并对各部门的检查过程、记录、整改结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负责组织本部门的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月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施工机械、消防设施、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及救援物资、危险源,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一切涉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包括部门自行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是否足够重视。有无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以及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素质。
2、查制度:检查公司以及各部门自行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3、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查现场:检查各部门办公和生产现场、施工作业现场等是否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等行为。
5、查落实:检查各部门对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公司规定、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
五、检查方式
1、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进行的检查,原则上其相应的奖罚对象为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和区域制定相应的检查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安全生产检查方式一般分为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和外聘专家检查三种。
(1)不定期检查是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召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对各部门分管经理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区域进行不定期、节假日、季节性的检查、督导。
(2)定期检查是由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召集安全生产管理中心对各部门分管经理及部门主要负责人所负责区域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原则上每月一次。
(3)外聘专家检查是由常务副组长召集安全生产管理中心陪同专家对各部门分管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分管区域进行集中检查督导、考核评估,原则上每季度(一般每年1、4、7、10月)一次。
六、检查要求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公司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配档表对各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汇报、存档。
2、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及安全生产工作配档表,组织部门内部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组织落实整改,同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记录、汇报、存档。
3、各部门自查自纠及整改结果,于每月月底前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七、隐患整改
1、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各部门自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各部门限期自行整改。
2、各部门对各种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三定四不推”(三定:定整改措施、方案,定完成任务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个人不推到班组,班组不推到部门,部门不推到分管经理,分管经理不推到公司)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
3、对于因物质、技术等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隐患,各部门除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外,应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说明原因,并由分管经理签字后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4、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单位(人员)进行验证,签署意见后归档。
八、工作考核
凡未认真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未按期整改隐患或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九、各部门在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办法》的同时,严格执行公司《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体系方案》内容。
十、本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公司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情况等原因,本办法可随时进行修订完善。